两个案件同一个被告,第一个案件和解了,第二个案件是申请执行好还是暂不执行好?

2025-05-05 04:43: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按《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并适用中断,中止的规定。第二个案件你不必急于执行你,可以在第二个案件快到二年申请期限时再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时间内,第一个案件可能已履行完毕,也不误第二个案件的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回答2: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可以先申请,再协商履行方式。

回答3:

这个可以先进行沟通,能够合理合法解决的就不起诉,不能解决的,那肯定还是要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