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务的客户是家食品企业,最近企业是收到法院传票,结果就是一家北京FZ公司要求索赔字体侵权的。后来我专门了解了一下,原来起初企业表示有收到FZ公司的提示函,当时办公室的员工同FZ沟通过。就不以为然,觉得其它企业都在用,也没有给钱啊。期间可能也与FZ沟通过几次,最后就敷衍了事,让办公室的人也不再理会。FZ公司还发了邮件表明现在是协商阶段,不解决问题就暂停协商。然后事情就告一段落。
很长一段时间也过去了,结果就收到法院传票。超市也是连带责任,同时要求我们的包装在超市下架。企业现在才找到我帮忙解决问题,所以以后遇到侵权的事宜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积极处理是上策。我接收后再一次又同FZ几次沟通,最后达成和解,购买FZ字体授权,FZ也撤诉。其实购买正版字体才是正确的做法,只有大家对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尊重版权,尊重文创,尊重劳动成果。才有人愿意付出时间去创新,才有现在比较有创意的字体。
从专业的角度摘抄以下三点:
1、 著作权法: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
3、 每一款字库字体单字的创作都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动投入,而是融入了设计者们的聪明才智、经验技巧等,体现了设计者们主观的、个性化的创意活动,属于设计者们智力活动的创作成果,因此,计算机字库单字可以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