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制度开始于唐朝,完善于宋元,终于清代。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市舶制度彰显了传统海洋贸易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沿海人民在海洋贸易上的历史,以制度的形式证明了中国这个以内陆文明为主流的封建社会里海洋活动有其辉煌的历史。
唐朝中期由于恒罗斯战役(751年)安史之乱(755年-763年)的爆发,由汉朝所拓展的链接东西方的陆上丝绸之路被截断。中国的经济文化重心由黄河中、上游开始向东、向南转移。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面临了一个历史的转折。
关于唐朝市舶使的任职情况,根据史料记载:第一,唐代在安南、广州二地设置有市舶使,扬州、泉州等地虽也有外贸活动,但均无市舶使之设。第二,安南市舶使是临时设置的,供职多由宦官充任。
扩展资料
朱元璋在即位的前一年(1367年),在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俗称“六国码头”。洪武三年二月(1370年),因担心京师的安全,废止太仓市舶司,改设宁波、泉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史书记载着是哪个市舶司继太仓皇渡市舶司成立后,于洪武七年废置。
设置这三个市舶司的目的很明确:“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1403年,明成祖时期,又恢复了宁波、泉州、广州三处市舶司,明朝的市舶设置总体方向:不断地往内陆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