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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战友通过闪闪红星微信平台询问关于退役军人保险的相关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整理,希望能给您
服现役期间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你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你在退役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时基本生活有保障,退役时需要将你的军人保险关系转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有效衔接。
一、退役时应当享受的保险待遇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2.军人职业年金。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师职以下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从提干或选取士官的当月开始,按照本人职务等级或军衔级别按月缴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补助,并按年计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退役时按照服役年限给予补助。
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服现役期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退役后接续保险关系的方法
(一)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役军人将保险关系转移资料(详见附表)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保险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二)复员、自主就业和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分别到户籍地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友情提示:退役后只有你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才能保障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和平时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如果不接续保险关系,以2016年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伍义务兵每月将少领取180元养老金,下士将少领取390元。特别提醒,在到民政部门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时,千万别忘记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保险关系。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2016年以前汇入个人银行卡,交给安置单位;2017年以后携带本回执。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2016年以前汇入个人银行卡,交给安置单位;2017年以后携带本回执。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资金汇入个人银行卡,无此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