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定金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5-04-25 1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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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买房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我们购房签合同,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第一,先确认好自己购买的房子,第二,再确认好要签的合同。

要确认房子,就必须要销售人员带自己去现场看一下自己要买的房子。并且和沙盘模型上面的户型对照一下,有没有变化或者不符的地方。


比如说,楼层的高度有没有变化,楼层的方向有没有变化,还有楼层的配套设施等等。因为沙盘上面的只是模型,真正住的是我们实地查看过的楼房,所以一切要以现场看到的为准。

另外,就是要估算一下房子的住宅面积和公摊面积,以及注意一下楼道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比如逃生通道,楼中的消防设施,火灾警报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另外还要注意销售人员所说的和合同上面所写的是不是一样,比如说,原建筑的结构能不能更改。有些开发商要求业主所有的外观必须保持统一,这样一来,我们在入住装修的时候,就不能去改动任何和房屋外观有关的东西,比如窗户等等。

再比如有些复式的挑高楼房,1楼有一个高厅,但是我们未必需要,如果开发商允许我们将楼板倒平的话,我们就可以把复式楼的2层倒平,把高厅部分重新砌成一个新的卧室,这样更方便我们居住。


所以在签合同付钱之前,这些必要的细节都要理清楚才行。

回答2: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回答3:

买房的时候,都少不了要交纳购房定金这一环节。那么买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购房定金的份额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则

定金应当以书面办法商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商定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购房定金的份额超过20%怎么办?

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越百分之二十的单位就不归于定金,不适用法令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则。

所谓定金罚则,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若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商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商定,需注意口头商定是不具备法令效力的,没有法令保护。因而,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选用法令办法维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4:

买房的时候,都少不了要交纳购房定金这一环节。但很多人其实对定金都还不太了解,不知道应该交多少定金,也不知道交了之后能不能退。那么买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定金前核对房屋信息

1、核实房本

购房者应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2、确认房主

购房者应核实卖家到底是不是“房主”。主要是核验卖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骗子假冒“业主”骗首付的案件时有发生,务必留个心眼。

3、核实产权

购房者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有配偶,需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证明》。

4、检查产权瑕疵

购房者应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然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会落得人财两空。

5、核对面积

有的卖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所以购房者要核实面积,看房本面积是否跟房屋实际面积一样。

二、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购房定金的份额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则

根据《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办法商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商定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而,依照上述法令的规则,购房认购书中规则的购房定金的份额不应当超越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报价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则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

回答5:

问题:买房交“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定金猫腻”你知道多少?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买东西总是会预先交一些“定金”,而对于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那买房交“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定金猫腻”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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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定金是买卖双方就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先行支付给一方的一种货币担保方式,从交付时起生效。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注意文字的规范,普遍存在的纠纷多发生于定和订这两字写错带来的麻烦。“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其次定金具有公平性,即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同等违约责任。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定要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由房管住房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统一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现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等不合规条款。如果是买新房,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都是霸王条款,你可以选择不买。如果买二手房这个可以规避,合同是双方协商拟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