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不是法定的延期开庭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估计不行,延期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提出。。。
现在提来不及了。
这个不可以的。
可以,但看法官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