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财政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目前看来,所有的省份都选择了最高起征点,即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
国家不是有新政策罢免了小家小户的国税了;怎么今年佑要征收了?我 属于集体单位个人承包缴纳管理税的经销商;每月营业额达不到20000元;应该缴纳什么税收?请好心人指点;谢谢
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