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首先你表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从事与他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他未满14岁签下这样的高利贷本来就是无效的,当然,对成年人来说,算起来不到100块,也不多;但本来高利贷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你们最好告诉大人,这种事情虽然不大,但也不是你们小孩随便处理的,搞不好以后会被那些人欺负、勒索。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你的表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他人借了2元钱,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属于有效的合同。但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不合法,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还未能力理解高利贷的意思。如果和他签订欠条的人年长与他,那么你可以反诉,对方诈骗,报警是上策。
这个不能说绝对有效还是无效,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要看你所说你未成年人确切是几岁?写了一张多少数额的欠条,在什么情况下写的(是不是受人胁迫),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等等去考虑欠条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