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新开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期延长到180天,你在180天内认证即可!如果不小心超过了认证期,那你就得把相应的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不得抵扣销项税。(不过,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跟对方公司商量,看能否退回发票给对方,让对方重新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