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84年,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到10月份,央行确立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一些地区开始出现同业拆借活动。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成都等城市为中心的全国银行同业有形拆借市场真正开始启动。1988年10月,央行提出对融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比较系统地对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做了规定,经过整顿,同业拆借市场重新起步发展。但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初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提高利率和乱拆借的现象愈演愈烈,199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1996年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上海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