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美国,其他国家没这么自由,。
下面是一些资料:--------------------------传统上,美国人是理智的:越战时,他们如同反对二战一样反对越战,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大地普遍发生“烧国旗”事件。在美国,个人焚烧垃圾是违法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即便在自家后院焚烧枯树枝也违法。可咄咄怪事的是,焚烧国旗从来就没个明确的法律交代,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某些州,有相关“焚烧国旗”的处罚条文,但是当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每次都以个人无罪的判决告终。由于对烧国旗的纵容,1967年,纽约中央公园一个大型反越战集会上,发生了十分“壮观”的烧国旗案例。国内民众向政府请愿通过了第一个联邦反亵渎国旗法。可好笑的是,每当有人试图以国旗法控告某人,最终总由于国旗法与宪法相抵触而败诉。1984年,得克萨斯州,一群反对里根的游行队伍将汽油倒在国旗上,在市议会门口焚烧,并高唱:“美国,红白蓝的旗帜,我们唾弃你。”当事者据《反亵渎国旗法》被告上法庭,结果被宣判无罪。1989年,布什政府,美国国会通过国旗保护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可仅仅只隔了数小时,国会大厦门口就有人守着焚烧国旗。数月后,最高法院竟宣布,国旗保护法因违宪而无效作废,裁决书中有一句:“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力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这标志着以前的反亵渎国旗法同时失效。从此,政客们再也不能任意将爱国主义和国家利益,用做谋取个人或党派利益的借口。以烧国旗作为反战传统的国内民众舆论,质问总统、政府和议会:“What'snext?今天不许我们烧国旗,明天是不是就可以任意派送我们的孩子当炮灰?我们不答应。”于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有人打主意修改宪法,以保护国旗,遗憾的是,每次均以或大或小的投票差被否决,反复的宪法修改提议案不断地每年都在进行,到后来,甚至是否禁烧国旗都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在于,是否经过大众细致的思辨,最终达成一致。程序才是重要的,结论已经是其次了。一个连国旗都让烧的国家,还烧它干嘛呢?
按现行法律来说,看是哪个法官来判你了。有几种可能,1、没引起,外交事件、社会影响小,可教育谈话,免除刑罚。2、引起外交事件,社会影响大,会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扰乱社会治安罪处罚你。
要看怎么烧,在哪烧了,单单烧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