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脚趾第三节骨折,请问属于几级工伤。

2025-03-13 0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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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工作中脚趾第三节骨折,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级为十级伤残的,能获得的伤残赔偿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1.骨折不一定算是工伤,只有经过医疗後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才算。
2.举例说:经过治疗和修养後,不影响走路等功能,那只算是工伤,但没有等级,也就无所谓赔偿。
3.如果骨折後,有截肢或远端(第三节)功能损失,这个要医院的证明,并且经过鉴定确实损失功能,最多算九级。

回答3:

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等级。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