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合同各方都应有一份留底,而且合同不存在“收回”的概念。无论是哪一方提供的合同,按合同约定签订后,则属于各方的凭据,不属于某一方单独拥有,合同各方都应有属于自己的一份。至于“收回”这种做法是源于古代中国的交易习惯,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问题,但亦有可能出现一些恶意行为。所以最好还是自己保留一份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