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税法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原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2025-04-27 23:32: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为什么?因为增值税最终是有消费者负担的,你卖出去了,就可以转嫁税负,卖不出去,自己承担。。。。所以,东西在你手上毁了,或是你自己使用了,你就得负担增值税。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回答3:

新的税法中的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因此自然灾害损失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回答4:

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抵扣,要进项税转出处理;
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