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