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废,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作废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作废必须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联、抵扣联,但A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作废电子发票,可以暂时按正常认证抵扣处理,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其他纳税人如自然人,同样只能通过代开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给所有的受票对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红字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
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单方可以作废,但是后果很严重,如果已经认证了,那就不能作废了,否则要是大问题了,对方的税务局到时候一查,直接到双方公司来查账了。
您好,当月开的发票想作废,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特殊处理。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要填写相关申请,从税务局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之后,开红票冲回。超过180天验证期的发票就不能作废了。 未名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