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签署了事故调解书 也是可以继续主张你的权力的 但是只有在协议明显有失公平的前提下 就是说你母亲的伤情的治疗费远远超过对方给付的10000 另外你母亲的取钢板的费用 你可以到你母亲取的时候另行起诉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你姐姐如没有得到你妈妈的委托,你妈妈可以不认可交警的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对于法院的判决书是无翻案一说,只有上诉的可能。按照《民事故诉讼法》的相关性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要是指的是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对于事故责任感认定不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只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是有相应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
朋友,你所说的这类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是经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协商后,达成了赔偿协议书,就已经完成了结案程序了。当然,这种经事故的双方可在交警的主持下,也可由双方自己协商进行,最终达成协议,是成材最低,也是值得倡导的一种方式。
经结案后的事故,你因“对这个金钱很不满意”再次提出诉求不是完全不可以翻案,但是前提是,除非你们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就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你方的代理人,就是你姐在代表你方的代理授权超出了权限;或者是你姐本人就不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你方要出尔反尔,对赔偿协议反悔的话,可能是有点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