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林州市居民用电价格是多少钱

2025-04-27 1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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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关注的阶梯电价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经过价格听证,报请省政府同意,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我省对“一户一表”用户电量分档和电价是这样设定的:“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对“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在第一档电量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供电企业以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为依据,在当期发生电费进行减免。当抄表周期内实际用电量小于免费基数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免费用电基数不跨抄表周期结转。
我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抄表周期及电费结算周期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电单位的电费单据,应当给居民提供电量消费情况,详细打印各档电量及加价水平。
2012年以半年为计算周期确定分档电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电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变更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对于“一户一表”用户中,“前商后住”或“定量定比”的用户,应逐步过渡到分表计量,暂不能分表的,仍按原办法确定居民生活用电量,对这部分电量执行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