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AB公司共建某项目,A承建地上部分,B提供土地。1、如果B以土地入股,形成吸收合并,凭股东协议书及相关工商资料,应当没有理由不让变更土地所有权啊?无法办理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2、实在不行的话,AB公司签个协议,然后打个小官司,弄个法院判决书,用土地抵给A公司,然后凭判决书要求变更所有人。
1、你这应该是属于在建项目,建筑还没有完工,所以只有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和施工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是建筑完工通过验收以后才能颁发的。
2、你们应该没有理顺AB两个公司的产权关系,土地由B公司取得,A公司投资参与厂房项目建设,那么应该算AB两个公司共建,B公司投入土地产权,A公司投入资金。如果这么理解,建议先办理AB两公司共建时的变更登记,将土地权属由B单独占有变为AB共同占有。然后因为吸收合并,将土地权属归为A单独占有。但为什么办理建设批准文件的时候要用A公司的名义办,建设部门不参考土地登记情况的吗。
3、这应该按历史遗留事件来办,按现状是没办法办的。土地转让,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偏偏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就这么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