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脸部受伤做了轻伤以上鉴定,到现在一个半月了,去做鉴定人家说要我等三个月,请问为什么。

2025-03-21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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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规定,因为是不是重伤,这个得看你愈合的程度,比如愈合良好基本看不出是一种情况,第二就是如果你是疤痕体质,脸上的疤痕跟虫子趴在脸上那肯定是另一种情况,并不一定说你受伤14厘米,疤痕就是14厘米,再说你有时候个人认为是创口,法医有时候不认可,比如划伤,就是拖刀痕并不属于创口,缝合的才属于创口。
重伤鉴定标准是单个疤痕是4平方厘米、两个是7平方厘米,总计9平方厘米构成重伤;长度是5厘米、两条是8厘米,总计10厘米,致使面部容貌毁损属于重伤。

回答2:

重伤标准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1、如果是不牵涉功能方面的鉴定,可以在出院后做,假如涉及肢体功能或者视力等情况,需要等3个月。
2、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去公检法系统的法医鉴定机构,可以凭公检法系统开具的鉴定委托书前往鉴定;如果是去社会鉴定机构鉴定,可以自己去。
3、伤残鉴定,可以在公安局的法医处进行鉴定,也可在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