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根据索赔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下面两项: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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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的。
一般来说,工程的索赔程序有以下五步: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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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原因和条件
1.原因
①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②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另外还可能是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③合同变化;
④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⑤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2.条件
①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②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③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28天。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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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简单地理解:简单的事情14天,复杂的事情28天;程序性的事情28天,偶发的事情14天。你可以把所有涉及14天和28天时间的内容分别罗列出来就知道了。千万注意:以上区分并不是按涉及工作内容是否重大划分的,万不可搞错咯!比如,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价款的变更。
费用索赔是28天,工期索赔是14天。
国内及国际(FIDIC)均规定为28天
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