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吉一家具厂工作了4个多月,在6月份下旬口头辞工了,到现在厂里都还不给结工资。

2025-05-05 0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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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12351——职工维权专线

回答2:

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你虽然没有签合同,但已经构成劳务合作事实,他们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