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025-02-28 1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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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报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方法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回答2:

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扩展资料:

对已经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建筑,消防部门会根据其性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合格的,填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里面会有抽查的各项目情况;

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在接到《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的同时,还会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里面详细记载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按比例抽查。

如果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话,每年一般会有一次例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回答3:

申报方法:

1、到辖区消防支队受理窗口申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专业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回答4:

以宁波市为例:

申请人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受理→承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并报领导审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委托代理人办理项目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之前,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竣工图纸须盖竣工图章且要求装订整齐;

4、所有复印件首页均应签写“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无误”并由送件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按手印。或将所有复印件材料名称列表,在材料表上签字、日期、按手印。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回答5:

一、验收合格证明
(一)如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应当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1、到辖区消防支队受理窗口申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专业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
1、在互联网各省公安消防网站办事大厅申报验收备案;
2、如未被抽中即可;
3、如抽中应当到辖区消防大队申报相关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专业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作为酒店还应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A5纸大队,彩色纸)
1、到辖区消防大队受理窗口申报;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固定格式)
3、验收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应当依法申报的资料(如有些地方法规要求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有保单复印件)。

特别提醒,未经许可不要使用。否则一旦被发现或举报证实,会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至30万元的罚款处罚。
该建筑的互联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情况(如未抽中即可,如被抽中须提供抽查合格凭证),如是2009年5月1日前的建筑应当有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