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农民都承担哪些赋税和徭役?

2025-04-02 0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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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赋役
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诸侯向臣属定期征用兵杂、武器、衣甲等,称赋;征收农产品称税或租。春秋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秦汉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征收赋税。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征榷或杂税。清末,习惯上把赋税作为多种税课的统称。起初,赋包括军役。秦汉以后,赋指按户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秦代规定,男子22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称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边一年,称戍卒。汉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钱募代,称更赋。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苛刻,即使在非战争年代,为筑城挖河、营造宫室、整治园囿等等,征发动辄数十万人,使田地荒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徭役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徭役始于先秦,《诗经》、《春秋》中已有许多有关记载。《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战国时,征伐频仍,军役繁重。秦统一中国后,修阿房、建骊山、筑长城,徭役十分苛重,终有陈胜、吴广起义。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
,民户逃亡现象严重。唐初行租庸调法,实行府兵制,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宋代
,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回答2:

唐代历史上实行的税收制度有两种,一开始(安史之乱之前)实行的是均田制,后来变成来两税法。
均田制:
男子到了21岁就成丁了(成人了),每丁每年要缴纳租粟两石,然后还有看当地所产绫、绢等布料各两丈。还规定每年每丁服役20天,如果不想服役交绫、绢一定量代替也行。政府也可以额外加役,不过这额外的天数要免一部分税,额外服役不能超过30天。

除此之外好像还有户税,自王公以下把民户分成九等,上上户,上中户等等,没个等级的民户每年交的户税也不一样。

再来就是地税了,按照田亩收税,也分等级。有时候也按照丁来收,时期不同,规定不一样。

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大概是这样吧,知道的不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