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很棘手,求教有关人士帮忙解决。

2025-03-04 20:12: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我理了一下你讲的基本情况,不知道对否。
  1、现在可以确定的遗产为2间房子(没有奶奶身份证,不知道是否有存款)
  2、爷爷、奶奶主要赡养义务是你父亲尽的
  3、爷爷、奶奶的最后共同居住人为:你父亲和你三婶(同住一个院子)
  4、你三婶与你三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5、你 的问题是“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基本情况是这样吧?
  先说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问题。
  按我 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
  你情况应该属于有遗嘱的继承。
  现在矛盾的焦点是有几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哪份遗嘱有最终效力。
  目前,你们共出现了两份遗嘱,即“A奶奶曾提过要把房子给她(三婶)儿子。”的口头遗嘱和“B奶奶虽没有立文字遗嘱,但是跟很多亲戚和老人都说过,我父母赡养她不易,把房子留给我父亲,也曾要把林业局的批文给我父亲,但我父亲拒绝了,”的口头遗嘱。
  从时间上看,应A在后。
  理论上讲,A已否定了B。
  但是,你介绍的情况有特殊性,即A是否真实。
  按法律"谁主张上举证“的原则,A需要你三婶来证明,她不能简单说有此事,该遗嘱就产生效力了,这需要其他人的证实。
  就B而言,现在比较有利,“奶奶虽没有立文字遗嘱,但是跟很多亲戚和老人都说过,”的情况很容易证明B的存在。
  所以现在你完全可以主张这两间房由你父亲单独继承并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奶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林业局准许盖房子的批文都拿走了,因为都锁在柜子里’ 情况
  你不用考虑,在法院判决后,她得交出的。

回答2:

我国法律规定,仅在危机情况,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所以,估计你奶奶把房子留给你父亲这一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在没有遗嘱情况下,你奶奶的遗产应当由你父亲,你大叔还有你三叔的孩子继承。其中你三叔的孩子属于代位继承。
如果你们有你奶奶的工资卡,可以凭该工资卡,你奶奶的死亡证明,另外公正处出具的继承权公正书,以及继承权人的身份证明去银行领取。

回答3:

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奶奶生前有把房子给你父亲的意向(根据你给的资料来看很难证明,最好有书面的东西),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你父亲兄弟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两间房子。你三叔已去世,你三叔家的孩子有权替代你三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共同继承这两间房子,就是说你父亲、你大叔、你三叔的孩子共同继承这两间房子。而你非常痛恨的三婶无权取得房屋产权共有人资格,只能作为她孩子的财产代管人去处理房子的事务。现在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证件在三婶手里怎么拿回来,这事看看派出所、居委会能不能出面协调一下。没有立遗嘱,房子的产权很难让你父亲取得,要是想拿到产权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