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的析产是有效的。正是因为老四在第一次析产之后出生的所以才有第二次的析产,并且兄弟也都同意(尽管勉强,但不是受胁迫的)的。
但是老三可以反诉老四:老四的房子是我老三单独盖的属于老三的,你也还给我。
“亲兄弟明算账”这是古训!
每家都有每家的苦啊!
本人快退休了,去年底90多岁的老父走了,老母仍健在。
家有兄弟姐妹5人,长兄很早参加工作和父母一同养着一大家,15年前不幸得病不治先走了,老二在家就是“老大”了,本人老四,老父卧床到去世整整180天,还需要正常上班的本人也是天天请假在家日夜伺候老父。老二自幼家里什么事都不干,老父病间他照样每天半箱酒,~。
最后老父走了,老三(姐)、老四(本人)、老五(弟)都出钱了(包含老父倒床到去世之间的全部费用),老大的嫂子也象征性地出一些,老二无赖不说不干也不出,还把老妈的存折、退休金存折统统“保管”起来了,现在老妈生活费还要向我“借”的!对家里的老婆我都不敢提起家里的事情了!
这样的亲兄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