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民法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此种自己不当然违法,只要事前得到被代理的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追认就可以。如果没有上述条件,法律不予承认
不一定违法啊,在代理范围以内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就可以啦。
是为民法理论里面的“自己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