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可以双方约定,无限期合同并不违法。对于合伙协议的期限,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不过对于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与合伙期限无关,而与合伙人身份有关。对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来说,有不同的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伙协议的期限,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不过对于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视为不定期合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伙合同时最好明确合同的期限,避免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合伙人不会因为合伙协议有无约定期限而承担责任,只会因为合伙企业的性质,以及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无限合伙人,而承担不同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来讲,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既应当有普通合伙人,也应当有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对外执行事务,并且负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复如下;
一、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享有自由约定包括合同期限在内的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要合同不存在违法而无效的情形,合同自协商一致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入股合伙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明确的期限,对合同的效力无影响。当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并不妨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法定的事由时,合伙人享有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2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第1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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