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是四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法院法官(司法)主管机关负责审理此案,以解决国家机构的基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纠纷。下级法院行使调解职能。
法庭职务:
(一)审判法,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与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职权范围和验收。
(二)行使司法执法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三)由国家赔偿法。
(五)行使司法监督职能。
(六)研究,收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听证会的情况下,在司法建议中发现的问题。
(七),负责指导县(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培训;法官在按照权利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县(区)法院组织,人事工作;主管县(区)法院监测工作。
(八),与审判宣传法治相结合,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公共陪审员和调解工作。
(十)其他承建商应负责为基层法院的工作。
有一些情况下,下级法院无权审判,被判处刑,以及刑事案件可能有重大影响全省的案件,涉外案件,因此,主要区别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
调解需要以法律为基础,调解员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除此以外还应具备较多的生活常识和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常识是不用的,背景是很重要的...都啥社会了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