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商鞅变法得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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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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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局限性表现在
1施行严刑峻法,造成秦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2文化高压政策,禁锢人们思想
3重农抑商政策,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回答2:

劳动生产力决定人的思考和政治发展水平

回答3:

商鞅变法处在一个新旧历史交替时期,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的历史特点和变法的阶级属性使变法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变法也未与旧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商鞅变法的局限性就是来源于它的内容本身。它的实质是为那个时代服务的,这也注定了其变法内容中所隐藏的弊端,他实行按军功赐爵、实行连坐制、鼓励邻里间相互告奸,这都激发了民众本性中恶的一面,这都并不符合法的本意,同时在很多法令制度利弊的权衡调适上欠缺考虑。商鞅的法治,使秦国一跃成为诸侯国中的佼佼者,只是商鞅的法治顺应了那个时代,尽管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为真正的法应该是良善之法,它的目的应该是单纯的,即惩恶扬善。诚然,与申不害的术治相比,商鞅提出的法治,有它的先进性,但这种先进性更多地体现于“治”上,而不是“法”上。按他的意思,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制度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个制度才能长久,这是一种法治观念上的进步。但问题在于,他所提出的法的内容,善也好、恶也好,他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是称霸,并非换取政治上的长治久安,当然,这也是那个时代的需要。只是正因为如此,他所提出的法治在本质上与真正法的精神背道而驰。他的法,是那个时代弱肉强食的游戏规则下的产物,而并非精神文明进步的产物,他的法治的成功只是因为依附于那个动乱的年代,当一切尘埃落定之后,他所提出的法治的很多内容,就要随着争霸年代的消逝而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