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能为您解答问题。可撤销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与无效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都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原则。
根据您的描述,你可以选择申请变更或是撤销的。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所谓可变更、撤销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无效情形:(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