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盘点问题

2025-04-24 18: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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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正确。有纳税影响。请按下述情况处理。
1.存货盘盈 发生存货盘盈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做出处理:在批准处理以前,一般先根据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调整存货账面记录,以使账实一致,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项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存货查明原因后,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中,对于无法确定具体原因的,一般应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和毁损 (1)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在批准处理以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盘亏和毁损时,一般按盘亏和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大多按盘亏、毁损的数量和该存货的期初结存单价计算确定)冲减存货的账面记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的存货科目。 (2)发生非正常毁损(如自然灾害、被盗窃及管理不善造成大量霉烂变质等)的存货,应按非正常损失的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存货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应负担的进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注: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价值应包括其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进项税两部分。 (3)查明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后,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① 属于定额内合理盘亏,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② 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剩余净损失,经批准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③ 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 非正常损失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回答2: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要看差异差生的原因:
1、如果是平时发料的差错造成差异,按会计差错处理的追溯调整要求,分摊至产成品其实是合理的方法。
2、一般会计教材上说的盘点差异计入管理费用,那是指正常的收发料计量的误差或合理损耗,这些都是因为管理的原因,所以计入管理费用是合理的。
但如果像上面说的,是仓库计量错误或会计核算差错,虽然也有管理的原因,去调整产品成本反而是合理的,这样才更能真实反应企业的产品成本!

以上两种情况对纳税的影响:
如果这个产成品当年已经完全销售了,那么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最终都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里去了,和管理费用一样转入本年利润。

如果当年产成品未销售,那么对纳税的影响 就是当年转入本年利润的主营业务成本变少了(体现在期末的存货里面了),这样其实企业是多实现了利润,反而要多交税。

所以纳税影响是有的,但是不存在偷逃税的问题,而且这两种情况如何处理,实务中税务都不会认为不合理,也不会去要进行调整。

3、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这个差异,是因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的损失,那么这个税法是要求转出进项税的,如果是这个原因,你们却按第一种方式处理,那就是有意识的掩盖材料的非正常损失了,那就有偷逃税的目的了!

望采纳!

回答3:

1.月底在盘点的时候,车间里正在生产并已经领用的原材料属于企业的存货——在产品,但不属于原材料;
2.制成的成衣未发出也属于企业的存货——产成品,不属于原材料;
3.外发到其他加工厂的原材料属于委托加工产品,同样不属于原材料。

回答4: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要是产品自然的损耗 就计入产品成本,其他原因的除追究相关责任的罚没后余额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