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资料口供直接去检查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需要了解是什么阶段到检察院可以是逮捕,也可以是起诉如果是逮捕,就还不行如果是起诉,可以向检察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