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在招投标时,不论是作为招标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然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工、料、机的费用。
再按有关费用标准计取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到工程造价。在整个计价过程中,计价依据是固定的,即权威性的“定额”。定额计价分为单价法和实物法。
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
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套定额是定额工程量和清单不一样,定额的工程量输入:
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不一样是很正常的,因为计算规则不同,清单项输入清单的工程量,组价定额输入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就可以了。套几项定额时,直接在清单项下添加要套的定额子目就行,还是那句话,不用管清单的工程量怎样,套哪项定额就输入该定额的工程量就可以了。
同一工程清单报价和定额计价出来的数不一样的原因是定额的组价是直接按定额价生成的总费用,而清单价是用每一项的定额合价/清单量,得到清单综合单价,然后保留两位小数,然后再用这个单价*清单量,由于小数点保留的问题,最后和定额价都会差一点。
楼上的童鞋,和我理解的好像有点出入。清单计价可以分为三个工程量:
1、定额工程量;
2、清单工程量;
3、定额数量。定额数量的计算方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a、《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定额数量”=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定额单位 (能用)
b、当清单项目为同种材料组价时,“定额数量”=单项材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定额单位 (这条适用于定额与清单计算规则相同时)
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不一样是很正常的,因为计算规则不同,清单项输入清单的工程量,组价定额输入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就可以了。套几项定额时,直接在清单项下添加要套的定额子目就行,还是那句话,不用管清单的工程量怎样,套哪项定额就输入该定额的工程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