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