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2月 份退休的教师,我们的工资至今未涨,问上级党群部的领导答复是:我们2015年后退

2025-04-28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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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
2015年一位在工作了38年的农村教师退休时,工资不见涨反减
他1977年2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聘为小学高级教师,2009年12月聘为8级教师
2014年12月聘为7级教师,2015年10月31日 退休。2015年1月的工资标准是:7级35档,帐户工资是1760+1949+371(10%)=4080×100% =4080元;
按照以往的退休政策(2006)标准(老人算法)套算他的基本退休费应该是930+869+180(10%)=1979×100% =1979元,
但他退休时的基本退休费时却停留在2014年9月的8级34档上:780+834+162(10%)=1776×100%=1776元,
如此计算:该教师基本退休费少了203元整。比2014年9月前同等岗位的7级教师少了313元退休费。
根据国人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宗旨和原则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所以,该教师的基本退休费应该按2006年的工资套改标准930+869+180(10%)=1979×100% =1979元才算公平合理。因为他是2015年10月退休,自然应该按2015年的岗位和薪级核算工资标准,不应该停留在2014年9月的岗位和薪级上套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增量改革的目的,真正使每个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尽管人社部[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中有一个“中人过渡”的办法。但我觉得他的退休待遇还是比“老人”的算法少,无论统帐后社保这块能比老办法多出多少钱,但毕竟只能拿到10%,其中按“老人”算法所少的那90%是损失了,即损失了203×90%=182.7元退休费。这明显做了减量运算,而不是增量运算。
四、假如他去年10月退休,基本退休费按8级34档算:780+834+162(10%)=1776×100% =1776元人家没话说。时隔整整一年,他也努力工作了一年,对社会的贡献也总算多了一点,按国民经济正常增长比例我也应该享受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再说人家在这一年的岗级变动了,其价值也应该有所提升呀。
五、再假如他2014年9月前已是7级岗位,且在去年10月退休,其基本退休费自然是老人算法930+834+170(10%)=1934元,不应该是1776元。同样的岗位自然得到同样的待遇,这是体现人文社会最基本原则。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所以,我建议相关部门把“中人过渡”中老办法计算公式中的“基本工资标准A”应该用退休人员退休时的职务(岗位)和薪级对应2014年的工资套算标准(即2006标准)进行套算比较合理,不应停留在2014年9月的的职务(岗位)和薪级上。这样才算公平合理,真正做到增量而不减量,保证中人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另外,中人退休时按变动后的职务岗级拿退休费,有利中人的竟争,避免惰性工作坐等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