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手续都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无法进行认定,再加上房产已经被抵押,你现在没法进行维权了,为今之计,只有想办法让你的房子赚些钱,然后联合众多业主直接信访去政府,开发商有自己的监管机构,不管是建委还是当地政府,都应该对其开发项目以及买售情况进行监管,但是能把房子给你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最后是退钱得一部分,拿房子的一部分,你先占好房子别动就好了。另外一般来说,开发商的前期抵押也是很正常的,为了能让自己的房产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回笼,有可能将部分房产作抵押,你也别太闹心了,因为真的敢抵押不还贷的话就是经济诈骗,谁也饶不了他的,你先稳住,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别听云亦云,找开发商肯定他们会躲着,现在只有期待管理部门帮你们了
答复如下:
一、购房合同是证明你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关系、约定各自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证据。购房款收据是证明你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履行了购房合同义务的证据。
二、如果没有订立购房合同,只有购房款收据,这就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已将某套特定的房屋出售予你。
三、在能够证明房屋已经出售给你的情况下,开发商未经你同意,擅自将房屋抵押给他的债权人,这个行为对你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侵害。
如果因此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你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即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大家一起去房管部门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