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
2、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 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 发 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 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 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 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 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5)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因为“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规格型号不是必填项,没有规格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规格型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