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涉嫌诈骗罪,宣判前羁押的时间都是要折抵刑期的,不放人肯定是在现有证据下,犯罪人的刑期比羁押时间长,或者是罪犯有重大案件嫌疑,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需要继续侦查,而侦查是无限期的。只要不断有新的证据,那么嫌疑人就需要配合调查,即便放出去了,随时也有可能再被抓进来。除非是没有新的不利证据且被抓后再无他人投诉诈骗,有可能会取保候审。
放人不是法院的事,检察院没有不予起诉
复杂的案件时间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