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依据
1. 依据甲方(顺天府学超常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年版)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9.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5)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6)
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甲方及其它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22.国家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参考这个吧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这个就得看客户有什么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