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一个员工医疗期的问题:
按规定(附后),估计此员工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你单位未满1年,医疗期为3个月。
(是否超过3个月,请根据规定判断,注意是否是连续休假,还是累计)
其次,是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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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你单位可以发书面通知要求对方限期回单位从事原工作,如对方不愿意回来,可以再发通知另外安排一个岗位(可以调岗调薪),如对方仍然不来的,即可解除合同。(前面发书面通知是一个程序做法,记得用EMS,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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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与一定的补偿。
您好,您指的工作未满1年是在你们单位还是整个社会工龄。
如果是社会工龄不足1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社会工龄超过10年,在你们单位不足1年有六个月医疗期。
另:公司解除过程中要注意解除流程的合法性。
一、需要有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证明(例如请病假超过3个月
),后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二、工会无异议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