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第15条的规定: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
(2)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解决。
2、第16条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院等级→参保人员↓
三甲(不含专科) 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 二乙、一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成年人 :40% ;50%; 60% ;70%;
未成年人 :40% ;50%; 60%; 70%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