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请求没写被告承担诉讼费怎么办

2025-03-19 1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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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事起诉状的 诉讼请求中 , 我们常常看到一项请求内容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对这一项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请求 , 当事人在诉状中提出了这一诉讼请求 , 法院才会依法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裁决 , 若当事人在诉状中没有提出这一请求 , 法院根据民诉法的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 , 将不会对诉讼费的承担这一问题进行处理 . 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 第二种观点认为 :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 第二十九条规定: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由此可见,交纳诉讼费是仅仅是一个预交,由谁负担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结果决定的,并非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所以,在诉状中将诉讼费的承担特意提出,确实是画蛇添足。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回答2: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写没关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