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讲述的这起交通事故,在现今的实际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为此你大可不必过分着急哈。不过,你所面对的这起事故有三个方面的事儿,我认为值得商榷:
1.交警收取你的四万元的保证金是否妥当,有待探讨。在绝大多数的地方的交警队是不会有此一举的,因为他们不会与事故的赔偿金染指的;
2.伤者在时过半年有余之时,迟迟不愿结案,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确实伤情严重,治疗时间较长;后续治疗有待时日;二是伤者就是想让你方着急结案的心理,让你方不断去催促对方,他方好一次次为赔偿金额加码,直到让你和你的保险公司确实不能承受为止;三是,因对方多种原因不能及时解决善后工作。
3.交警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和你都是无计可施的;就是到了在交警队进行调解的阶段时,只要是事故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诉讼请求,交警也只能是中止调解而告终。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结案的主动权在伤者一方。
总之,对方的这种作法,据我分析不是主动放弃索赔权利的表现,而是准备争取得到更多赔偿的前奏。无论如何,你如果在结案前,不会影响你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也不要为了结案时间的长短去理会,因为你不会有将来事故的理赔而担忧;也不会因车辆的年审受到限制;更不会害怕交给交警的钱被化为乌有的后顾之忧的。
伤者超过维权期,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受理。你可以要求交警尽快结案,以不愿意做法医鉴定、伤情存在虚假、伤者存在敲诈行为、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可对伤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在限期内做鉴定,否则你就不承担没有事实结果的责任。
如果该事故已经半年,交警部门早应做出事故认定书,然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介绍到法院诉讼即可。
如果你押在交警部门三万元的保证金,交警部门应移送法院或者退还你本人。
应可以,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交警部门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如当事各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回剩余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