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简称“沛”,因古有“沛泽”而得名,江苏省徐州市下辖县,位于徐州市西北部,处于苏、鲁两省交界之地,东靠微山湖,西邻丰县,南接铜山区,北接山东省鱼台,处于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和淮海经济区的西北部位。总面积1576平方千米,总人口130万(2016年)。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5亿元,增长9.1%。
沛县水脉纵横,是滨湖之城、绿色之都,沛城东距中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微山湖不足5公里,拥有62公里湖岸线、400平方公里湖面。
沛县历史悠久、资源富集,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的煤炭主产地,探明煤储量24亿吨,年产原煤1200万吨,占全省70%。沛县是首批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荣获全国百强县、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等称号。
2016年,沛县在全国百强县位居第47位,竞争力等级为A+级。
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沛地属宋国。
战国公元前286年,齐国灭宋国,沛暂属齐。公元前284年,五国伐齐,楚国占领宋国淮北故地,沛改属楚。
秦灭六国后,设沛县,属泗水郡。
西汉建立后,沛县属楚国,汉高帝十一年立刘濞为沛侯,属中央直辖。高帝十二年,改立刘濞为吴王,沛归楚国管辖。吕后元年封吕种为沛侯,由中央直辖,吕后七年改刘种为不其侯,吕后八年吕后亡,平诸吕乱后,沛又归属楚国。
景帝三年即公元前154年,景帝从楚国辖县析置一个新郡---沛郡,郡名取自汉高祖故里沛县,又升丰邑为县。
三国时期,曹魏的缔造者曹操是沛国西部的谯县人氏,他将原沛国包括郡治相县在内的绝大部分被划归新建的谯郡,沛国范围大大缩小,废国改沛郡,治所也由相县(今安徽淮北相山区)迁移到了沛县(今江苏沛县)。
北齐天宝元年(550)撤销沛郡,沛县隶属彭城郡。
隋、唐时隶属徐州。
宋金议合后,沛县入金。金天兴二年(1233),沛地升格称源州。
元代沛县先后属济宁府、济宁州。
明、清雍正十一年前隶属徐州直隶州,雍正十一年后属于徐州府。
民国初年隶属徐海道。
1938年徐州沦陷后属于短暂属于徐州维持会。
1939年伪苏北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后属于苏北行政专员公署,后隶属于改过名字的苏淮行政专员公署。
1944年伪淮海省成立属于伪淮海省。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属于江苏省政府。
1948年11月沛县解放,正式组建沛县民主政府,隶属于冀豫行署湖西专员公署。
1953年1月,隶属于徐州地区专员公署(属山东省),不久复归江苏省管辖。
1983年1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沛县隶属徐州市。
今属江苏省徐州市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