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么?

2025-02-26 16:00: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只要是你的营业范围允许就可以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只要是你为了生产经营而采购的物品就可以,前提是你得去认证。

回答2:

只要这些东西也是你的营业范围,这样开就没关系,被查到的概率不大。你再做一张消耗品的出货单让客户签收,如此即使查到你也单据齐全别人没证据说你虚开。你咬定是卖这些的就行了·……关键是基本上不会来查你这些。

回答3:

这个不是发票名称问题买入和卖出货物不一致,涉嫌的是虚假发票税务局需要你提供购买合同及产品清单,以

回答4:

进项发票的bai名称,与消项发du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zhi。

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dao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

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吞吐就必须是一致。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