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应聘年龄一般为20至25周岁(即1993年至1998年期间出生),其中部分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3年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20字以上。
(五)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辅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