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扩展资料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基础工程合格、2.主体工程合格、3.装饰工程合格、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4.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4.工程竣工报告、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7.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8.工程竣工总结、9.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