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证实习期是不能单独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被查不扣分,罚款200,并由交警引领下高速。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