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诉吗

2025-04-28 0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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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原告的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一、可以约定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条文: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答3:

身高一米六

回答4:

可以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或者去法院